Warning: copy(): Filename cannot be empty in /home/xlqcn8xelqqac5n/wwwroot/caches/configs/system.php on line 58 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有哪些不同? - 行业新闻 - 北京劳务外包,北京劳务派遣公司-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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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21:11:57 来源: 人气:
 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有哪些不同?今天北京劳务派遣公司小编就来为大家做一个介绍
劳务派遣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不同。由于雇佣关系的不同,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严谨和负责,更有利于劳动者的就业与培训,有利于待业者的重新组织化,而中介公司与劳动者只是简单的介绍工作的关系,不存在任何隶属并且负担责任较少。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向客户单位提供直接的劳务服务。而职业介绍所属于间接性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不过,有许多地方性法规还是规定,劳务派遣机构的创办也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本市对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管理。凡依据《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7月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并继续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换领《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2005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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